据悉,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因此,成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期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以个体参保者为例,最低档的参保者,根据新标准,每月将多缴费31.4元。
同时,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2015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使用53722元作为基数。1月至6月已使用2013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通知》还发布,成都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从2015年6月起按51681元执行。
此外,各类各档的缴费变化情况已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大市民可登录网站进行了解。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创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在不断上调,人们在感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的同时也纷纷把目光投向各种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相比较于社会保险来说,更有个性化,更能符合不同人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