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天津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互转,而且在申请结束之后,参保人是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情况,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社保中心进行咨询,那里会工作人员为您专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