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2015缴费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60%的,按60%即2620元申报;高于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3098元申报。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不低于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计算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6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6元的60%即2620元、70%即3506元、80%即3493、90%即3929元申报。此次调整截至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慧择提示: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部分组成,在近年来为我国部分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马鞍山市此次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低收入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体现政府对于广大劳动者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