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答: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是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受中心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后,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贷款银行于每月9日前提供的委托人上月还款信息后,每月15日前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业务。
问: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对贷款还款账号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还款账户必须是当地本人贷款银行(不一定是本网点)开户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如果还款卡是异地的,则必须到本人贷款银行柜面新开一张还款卡。
问:对行政区域以外购房、本市贷款是否可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答:购房行为在2015年1月1日(不含)以前,不用考虑房屋属地问题,可以签订。若购房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且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下自住住房的,在提供查房证明材料、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时,可以签订。否则,不予办理。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其实是一种住房保障,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及保障性的特点,以规避职工因购房带来的经济风险。住房公积金具有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功能,职工可办理其这项功能,逐月还贷,避免贷款负担过重而影响日常家庭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