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过程中,也有人担忧,企业有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后会降低责任心,甚至产生“反正出了事有保险公司赔偿”的意识。
业内人士的这种担忧不无道理,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都不能因为有了保险而放松警惕、减少责任意识。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理赔只是一项善后内容,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都是悬在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企业与经营者必须承担、无法逃避的惩戒。更何况,保险公司也只是对企业的疏忽大意等过失承担责任,因企业故意、放任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在理赔之列。由此可见,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企业的“免死金牌”,而是一顶“安全帽”,企业自身背负的食品安全责任一点都不能松懈。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尽管企业投保后可以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已经投保的企业拥有了“免检资格”。保险是“事后诸葛亮”,重在理赔,却不能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何况,个别企业可能因为有了保险后放松警惕,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反弹。所以,食药监部门在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同时,切不可降低对企业的监管标准,要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企业,力争食品安全事件少发生、不发生,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慧择提示:食品安全时时刻刻在威胁着公众的健康,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对企业因疏忽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予以赔偿,以保障公众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尚未在全国推广,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全面落地只是时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