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力度加大 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
新政实施后,放宽贷款条件中,延长贷款认定时效,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认定日期由原1年延长至2年;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认定日期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并放宽职工申请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在提高贷款额度内容中,根据泰安市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居住面积等情况,报管委会批准,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有效提高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同时将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新政还规定,新增异地贷款项目中,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新政还降低贷款费用。进一步明确抵押登记费由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同时积极创新和改进担保方式,为贷款职工提供可自主选择的多种担保方式,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新政还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新政实施后,将放宽租房提取政策。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了提取要件,更加方便了职工提取。
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将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延长到3年内。可先提后贷,职工提取公积金后符合贷款条件的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积极支持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按规定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提取使用效率。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策的实施,将对提高泰安市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率、改进公积金提取机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必将进一步加快释放泰安市公积金的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力拉动全市住房消费。
慧择提示:泰安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这加大了公积金贷款对住房保障的力度。有关人士表示,结合泰安市实际情况,泰安市出台了一系列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的惠民、利民政策,不断加大了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