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保基数是影响社保收入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社保缴费收入以及员工待遇的享受。据了解,深圳市今年大部分的企业统一按最低社保基数缴费,这不利于社保的发展。
近期有家专业评估机构发布的2015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指出,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其中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这意味着员工的社保被“降低标准缴纳”,影响今后的待遇享受。
俗话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企业和员工明知或应知未来退休之时社保待遇有可能偏少,也没有在合规足额缴纳保费上产生积极性,这说明员工和企业面临着“近忧”的困扰。对“远虑”麻痹,却对“近忧”纠结,其根源或是在社保基数。社保基数越大,未来收益名义增长,但现时实际收入下降,影响现时基本生活水平。
从2015年初开始,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基数标准,都在涨。微涨是常态,狂涨则为非常态。探究“狂涨”根因,大抵把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上一年平均收入联系起来,基本上年年上涨10%。若执行企业总工资总额20%之法定标准,最低基数不会定得过高,也不会出现狂涨之态势。然多地以联系平均工资水平为偏好,并乐于以最低社保基数标准收缴。
基数越高,收到的保费越多。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对个人和企业均是沉重的负担。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
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工资增长低于GDP增长水平,甚至还追不平CPI。而从企业来看,中国大部分企业的生存模式依然是“劳动成本竞争型”,而非“人力资源竞争型”,企业对员工的人力智慧创新等依赖不多,企业依然不愿也无力在工资性成本支出方面下血本。这样特殊的国情本身,就注定了社保基数不宜采用过高标准,或者对绝对低收入阶层应以全国统筹的方式来解决,这才是解决“低缴”社保的问题之所在。
慧择提示:社保基数是员工享受待遇的决定性因素,较高的社保基数会使员工和企业面临着“近忧”的困扰,这不利于调动企业与员工的缴费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员工的社保待遇的享受,不利于社保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