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您还在为飞机晚点而烦恼吗?那么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吧!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购买保险时首先得知道保险条款,下面一起来了解了解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之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除另有约定,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购买国内机票的乘客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之保险责任
第三条 被保险人乘坐保险单载明的航班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一)该航班晚于原定到达时间3小时(含)延误抵达原定目的地(起飞后未发生返航或备降)。
(二)该航班被取消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返航、备降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保险单约定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或被宣告清算;
(三)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五条 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或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搭乘保险单载明的航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之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六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保险不设免赔额(率)。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之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及保单号码,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载。
第八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资料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索赔资料并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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