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只能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和“互助性”。所谓“强制性”就是要求各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就是要保障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沈阳市公积金贷款人数较多,一个职工的贷款额度占用10至15人缴存公积金的额度,使得资金比较紧张。
为避免有些城市出现的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因资金短缺不能及时办理贷款的情况出现,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后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只能直接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九种情况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部分职工还款压力大等实际情况,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全部定期余额,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
沈阳有九种情况可直接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的。
慧择提示:如果您具备上述的九种情况之一,就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积累性和专业性,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有特殊情况,不得中止或中断,这有效的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