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这是因为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路途长、环节多,运输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而易造成货物损失。进出口商人通过投保货物运输险,将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投保后,万一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一般而言,投保的日期应不迟于货物装船的日期。货物舱位订妥后,有关方面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在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可能发生的某种损失,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方为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叫保险费,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保险人。
根据运输途径与保险人责任范围不同,可将国际货物保险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地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存在最早,发生最多,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最主要的一类。投保金额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应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如买方要求提高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但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保险费率一般因保险标的种类、保险金额、投保险别和投保的航线不同而不同。视具体情况不同,保险费率会有差别。投保人要与承保人(保险公司)间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合意。如1.5%或5%等。
由出口方负责的保险大多以CIF及CIP方式成交,由出口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货物保险采用逐笔投保方式。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单后,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投保人先填制“运输险投保单”,内容包括投保人名称、货物名称、运输标志、船名或转运工具、转运地(港)、目的地(港)、开航日期、投保金额、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和赔偿地点等。一式两份,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投保的凭证;另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保险单的依据。为简化手续,也有的将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出运货物分析单代替投保单,但仍须加注配舱回单的内容及投保险别和金额。
保险单的填写要仔细,尽量不要出现错误。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单证出具后,发现投保内容有错漏或需变更,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批改申请,由保险公司出立批单,粘贴于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保险公司按批改后条件承担责任。申请批改必须在货物发生损失以前,或投保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货到目的地前提出。
当进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保险单受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理赔。索赔主要程序为:
1、损失通知:被保险人获悉货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单上指明的代理人。后者接到损失通知后应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和签发检验报告等。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除向公司报损外,还应向承运人及有关责任方(如海关、理货公司等)索取货损差证明,如系属承运人等方面责任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处理意见的,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所支出的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以与理赔金额之和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4、备妥索赔单证,提出索赔要求,索赔单证除正式的索赔函之外,应包括保险单证、运输单据、发票、以及检验报告、货损货差证明等。保险索赔的时效一般为两年。
在实际操作中,出口方争取由己方投保将更能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作为出口企业了解运输保险以及详细的流程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