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死亡冒充孪生妹妹骗保
双胞胎的好处也许是现在独生子女无法体会到的。他们因为相貌一样,所到之处总是被人关注。但是利用相貌一样来骗取保险金,您恐怕没有听说过吧。河南郑州有一对孪生姐妹,妹妹买的保险,姐姐死后却以妹妹的名义去领取这笔保费,利用样貌相同作案差点就得手了,不过最后还是被细心的理赔员发现了蛛丝马迹,破获了这起孪生姐妹骗保案。
小江与小红是孪生姐妹,在郑州二级县里某小学五年级上学,两人同班;小红于2008年9月1日通过学校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额 10000元,年交保险费20元,姐姐小江则没有购买。2008年10月10日小红的学校向保险公司报案,声称该学校学生小红在10月4日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后事已经处理完毕,2008年10月11日受益人持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小红的事故保险金理赔。
接到报案后,理赔员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展开调查,首先在交警队事故科了解到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是小红,并对该此事故无责任;在殡仪馆查看火化记录,火化的人是小红;在学校询问老师,老师们躲藏着不与理赔员见面,在找到班主任时其讲述是小红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小红的情况也是吞吞吐吐,对老师的反常行为引起了理赔员的注意,(将小红与小江是孪生姐妹,在同一个班上学给予隐瞒);在到小红居住的村中进行调查时询问多人,了解到小红与宋江是孪生姐妹,家庭很穷,姊妹俩人经常在放学、放假后在公路边拣废品卖,对发生车祸是姊妹两人中何人,被询问的人有说是小红有说是小江,因此还不能确定是小红还是小江出险,随后理赔员询问针对同小红同龄的人进行调查,经询问多人证实是姐姐小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理赔员又到学校进行调查查看了学生花名册,确认是小江与小红是同班,对该班的学生进行了逐一的询问,证实是小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查看保险名单中小江没有投保。
对于小江死亡后顶替妹妹小红的名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查清事实后,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虽然这起保险诈骗的手段荫蔽性很强,但是事实的真相终究是无法掩盖的,谁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只要事先做好保障的工作,也不至于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想方设法弄虚作假,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