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信托的概念,并明确了互联网信托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表示互联网信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想要发展,就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开拓新的发展模式。
信托公司可以凭借灵活的制度优势,主动探索如何将互联网基因与金融元素整合起来,开发互联网信托的全新业务模式,从产品和服务两方面提升客户体验。在产品开发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模式,打通需求端和产品供应端,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产品;同时,互联网信托公司提供了绝佳的风险控制通道与合作创新平台,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可以为信托公司项目中后期管理、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机构合作等提供有力支撑,延伸产品线。在客户服务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借鉴互联网思维最核心的给客户极致体验的理念,通过网上查询交易、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构建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等路径为理财及投融资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更优质的服务,完善客户体验,增强客户黏性。
意见为互联网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未来,信托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继续探索互联网信托更多的可能性,以业务创新和经营创新为出发点,助力信托公司业务顺利转型及经营水平的实质提升。
慧择提示:互联网信托的发展,需要信托公司不断探索新的道路,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开拓新的发展模式。此外,互联网信托发展新模式的打造,需要充分考虑客户的体验度与满意度,为人们提供较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