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发展造福48.65万名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保障民生住房梦的产物,经过多年的发展,惠州市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个人住房资金积累机制。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政府给予税收优惠,资金和利息全部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资金,为职工建立起了强制性住房资金积累制度。
不过,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饱受争议,甚至被认为是“劫贫济富”。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唯一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产生了1+1>2的效应,使职工有了长期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渠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远低于商业贷款的优惠利率,已经成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由此成为广大职工减轻还贷压力、提高长期住房消费能力的保障性资金;此外,惠州市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作为补充资金,与财政资金一起在解决廉租住房方面发挥住房保障性作用。
从2005年到2015年,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开疆拓土的10年,一路走来虽步履艰辛,但其作用的发挥可谓成绩斐然:截至2014年末,全市共有7168个单位、48.65万名职工建立和存缴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19.87亿元;历年累计为59317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0.53亿元,支取123.46亿元;历年累计安排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6675万元……盘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历程,可谓是支持惠州市民购房力度最为广泛的一项事业,一项为民、利民的民心工程、保障工程,惠及全市广大职工,助惠州百姓进入“安居时代”。
强化归集扩大制度保障范围
为了保障更多职工的权益,10年来,公积金中心在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上付出了艰辛努力,宣传执法并举织密公积金保障网。一方面,通过舆论宣传持续发力,在使用媒体、承办银行窗口等宣传手段基础上,公积金中心深入仲恺、惠台、潼侨、马安、东江、南旋等工业园区进行住房公积金宣传活动,调动单位和职工缴存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另一方面,强化部门联动和行政执法,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获取质监、工商部门企业年检或注册信息,建立全市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名册,加大催建催缴力度;突出县区政府的统筹作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宣传和执法。近日,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的组织下,公积金中心联合仲恺高新区教育局,重点突破民办幼儿园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经过一番宣传解释与催建催缴工作,目前,仲恺高新区60家民办幼儿园中,已有44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剩余16家正在积极推进开户中。
经过不懈努力,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和归集余额不断刷新纪录,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到57%,在全省各市处于先进水平,为职工支取和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慧择提示:惠州市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让能享受到利好政策的市民惊喜不已。为了保障更多职工的权益,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不断调整,为百姓提供较大的购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