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财政部下发相关意见表示,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系列措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见》表示,近两年,各省要加快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承保农业发展风险,力争3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昨日(8月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先建后补、股权投资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内容。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不仅有必要,而且已经具备条件。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1991年,中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达到历史最高点,当年是3.9亿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占到整个劳动力的60%。2013年,从事农业或者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下降到2.4亿,占整个一、二、三产业劳动力的比例是31.4%,这就是分工分业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之下,大量的劳动力出去了,有了形成规模经营的条件和基础。财政部明确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好的省份重点倾斜,加大绩效奖励力度等。《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上述资金时,要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绩效奖励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等。中央财政安排一部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围绕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支持探索农业发展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按照规划,政府将探索安排一部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引导各地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专门用于解决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
财政部表示,将着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经营能力,包括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
张红宇透露,新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中,特别是在商品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我们在规模经营的发展过程中要高度关注新型经营主体的培养。
农业信贷担保成突破口
《意见》明确,今明两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主要放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同时,稳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三部门还要求,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致力于切实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和成本,细化政策措施,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可持续运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河北秦皇岛种粮大户冯千秋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农民自身经过确权的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可以用作抵押贷款,但因为土地是流转过来的,没有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上的农业设施也不能作为抵押贷款。他说,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风险很难防控,这导致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慎之又慎。
河北一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由于农业分散经营和高风险性,制约了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员队伍超负荷运转,也限制了其对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农村的信用环境差和资金需求日趋多元化,使得信贷管理体制亟须改变。
他认为,农业信贷担保还是要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且可以探索允许流转承包地、荒山、水面、滩涂、地上无证建筑物、多年生经济作物作价抵押,以担保公司业务的杠杆效应来撬动银行贷款资金。
三部门还明确,要突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优先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慧择提示:财政部下发政策规定,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缓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切实保障我国农业大国的发展成果。财政部并表示,下一步将把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主体承接,切实促进我国农业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昨日(8月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先建后补、股权投资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内容。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不仅有必要,而且已经具备条件。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1991年,中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达到历史最高点,当年是3.9亿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占到整个劳动力的60%。2013年,从事农业或者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下降到2.4亿,占整个一、二、三产业劳动力的比例是31.4%,这就是分工分业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之下,大量的劳动力出去了,有了形成规模经营的条件和基础。财政部明确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好的省份重点倾斜,加大绩效奖励力度等。《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上述资金时,要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绩效奖励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等。中央财政安排一部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围绕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支持探索农业发展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按照规划,政府将探索安排一部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引导各地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专门用于解决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
财政部表示,将着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经营能力,包括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
张红宇透露,新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中,特别是在商品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我们在规模经营的发展过程中要高度关注新型经营主体的培养。
农业信贷担保成突破口
《意见》明确,今明两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主要放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同时,稳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财政部、农业部和银监会三部门还要求,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致力于切实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和成本,细化政策措施,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可持续运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河北秦皇岛种粮大户冯千秋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农民自身经过确权的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可以用作抵押贷款,但因为土地是流转过来的,没有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上的农业设施也不能作为抵押贷款。他说,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风险很难防控,这导致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慎之又慎。
河北一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由于农业分散经营和高风险性,制约了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员队伍超负荷运转,也限制了其对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农村的信用环境差和资金需求日趋多元化,使得信贷管理体制亟须改变。
他认为,农业信贷担保还是要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且可以探索允许流转承包地、荒山、水面、滩涂、地上无证建筑物、多年生经济作物作价抵押,以担保公司业务的杠杆效应来撬动银行贷款资金。
三部门还明确,要突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优先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慧择提示:财政部下发政策规定,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缓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切实保障我国农业大国的发展成果。财政部并表示,下一步将把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主体承接,切实促进我国农业体系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