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手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二:投保范围
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含3周岁和70周岁),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或其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手术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三:保险责任
因手术意外导致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手术实施后180日内,因该手术意外而导致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90%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如180日后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被保险人身体情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属于高度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90%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输血感染;因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亲友的原因导致延误诊疗;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被保险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非本次手术治疗范围的投保前已患病症;门诊手术;被保险人在非手术医院另行求医;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被保险人吸毒、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慧择提示:手术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从3周岁至70周岁,覆盖了众多人群,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患纠纷。手术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创新形式,未来有可能在全国进行推广。届时,将会为更多的人享受到手术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