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进一步表示,为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进行长期投资。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的投资需求,《通知》并没有禁止。从国际经验看,央行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基本上都是各国金融市场的长期投资者,也符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长期投资者的定义,对此类投资者没有持有期限和最低持有量的要求。
据悉,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填写《通知》所附的《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通过原件邮寄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理递交等方式,提交至央行办公厅。央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与申请人及其结算代理人确认。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代理人即可按规定办理结算代理协议备案、开户和联网手续。
慧择提示:银行间债市的进一步对外开放,能够增加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增加我国的外汇储备,能够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同时,银行间债市的开放,有利于稳定长端资金利率,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