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2015年增城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9%以上;其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有421110人次,增城区在2015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为广大参保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住院花了11000多元,医保报了4000多元,大病保险报了5000多元。”日前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办完出院手续的黄先生告诉笔者,这次住院的费用一共11000多元,由于患病病种在大病保险范围之内,医保的报销款加上大病保险的款项,一共为他省去了9000多元,自己才出了2000多元,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是2015年度增城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增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起,广州市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并轨,也就是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二为一,并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2元/人,大中专学生152元/人,各级政府资助380元/人。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增城区城乡医保办负责人介绍,2015年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70%。增城区通过调整城乡居民报销系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已实现同步结算,实现现场即时报销,即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方便了群众就医就诊。
此外,增城区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直接凭就医凭证在广州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现场结算医疗费用。
2015年增城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6.2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2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慧择提示:从今年开始,增城区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并轨,实行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仅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还方便了广大参保者就医就诊。2015年增城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6.28万元,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