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400.4万人,覆盖率达到75.6%,缴存总额达到1492.6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一共达到467.2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1.3亿元,带动住房消费资金611.3亿元,累计帮助约120万人解决了住房困难。
山西省在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增长,多种措施发挥资金效益。其中,在提取方面,进一步简化了租房提取使用手续,允许直系亲属“互提”共用,支付物业费可以使用,进城务工者可随时提取使用,对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行阶段性提取。在贷款方面,借款人还款能力,由原来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核定放宽为包括其父母、子女月工资收入的60%;贷款的最高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65岁。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达到106亿元,同比增长137.4%;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7亿元,同比增长19.2%;个贷率提高到30.2%,比2014年底提高了6.3个百分点。同时,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共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8.3亿元,建成住宅2720套、24.4万平方米,配套商用、公共设施8.7万平方米。
下一步,山西省将持续扩大缴存覆盖面,重点抓好非公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缴存工作,不断增加缴存职工人数,使更多城镇职工依法享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权利。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不低于最低社保工资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增加缴存职工收入。
此外,山西省将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和12329综合服务平台,变事后监管为实时监管,逐步实现与个人征信、住房信息、购房信息、银行结算等联网运行,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增长,反映出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利用,这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此外,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了人们的权益,为人们减轻了住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