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有人串通保险业务员骗保,最终被发现判刑。在儿子不幸溺水身亡后,陈某串通保险公司员工阿婷为儿子买了保险,并提供死亡日期推迟近一个月的死亡证明,成功骗取了10万元的保金,然而事件因为保险公司的调查而最终东窗事发。禅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陈某和阿婷判刑。
虚构儿子死亡时间骗保
陈某长年在顺德容桂街道工作,是某药业公司的销售代理。他还有两名儿子在老家居住。
去年11月24日,陈某接到了家人电话:他的大儿子于当天下午5时许在老家前面的水塘溺水死亡。
去年11月底,陈某办完丧事后又回到了顺德。由于自己债务缠身,他就想到了是否能够通过儿子的死亡“搞一笔钱”。他找到了在保险公司工作的阿婷,将儿子死亡的情况告诉了她,询问她是否能从保险公司骗到钱。阿婷表示,只有能够办到假的死亡证明,事情应该没有问题。后来,阿婷在中国人寿(32.24, 0.80, 2.54%)为他用了800多元投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12月21日,陈某在征得阿婷的同意后,向保险公司报称其儿子于当日溺水死亡,并提供了死亡日期为12月21日虚假的死亡证明、土葬证明等材料给阿婷,让其为自己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今年1月16日,陈某收到了10万元理赔金。
自称“好心人”却做了坏事
阿婷身为保险从业人员,明知骗保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为何还要帮助陈某?此外,陈某提供的虚假的死亡证明、土葬证明又从何而来,案件是否还有同谋?
原来,阿婷除了在中国人寿工作外,从2014年10月开始,她又在禅城张槎街道兼做某药业公司的销售代理。在一次机缘巧合下,她认识了在同一药业公司容桂分部做销售代理的陈某。
阿婷表示,她之所以会帮助陈某,是因为见到他死了儿子挺可怜,就想试着帮帮他。今年45岁的阿婷,家里同样有两名儿子,陈某的事情让她非常有感触,她本人并没有收到任何好处。
至于死亡证明及土葬证明的来源,陈某称,他在报案后回到了老家,找到了村主任开具相关证明,并将死亡时间写成了12月21日,当时村主任还专门问过他为什么要改写死亡日期,陈某只是含糊地回答之前他为儿子在佛山买了一份社保,报销时需要写这个时间。拿着这份证明,他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死亡证明。之后,他又到村委开了土葬证明。在此过程中,村主任也没有收到任何好处。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日期造假
然而,在儿子“死亡”前几天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并在“死亡”当天迫不及待地报了案,这足够让人起疑心。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在对陈某赔付之后,通过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进行调查。广西分公司反馈称,他们在玉林市石和镇卫生院翻查登记记录发现,陈某的儿子其实早在去年11月24日就身故,因此死亡证明及土葬证明都存在做假嫌疑。
今年1月29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报案。1月30日、2月6日,陈某、阿婷经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分别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阿婷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陈某自首、退回全部赃款,阿婷是从犯等量刑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阿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慧择提示:近年来,骗保的现象层出不穷,骗保的方式方法也都各不相同,但是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天上不会掉馅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像这种违法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