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健康险留意观察期
王女士于2009年3月底为丈夫陈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观察期为90天。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7月初,刚过观察期没几天,陈先生上腹痛,到医院检查,经过CT、病理活检等确诊为“原发性肝癌”。在理赔中,经过调查核实,陈先生过往身体健康,无检查异常记录,无就诊记录,确为首次发病,所以保险公司很快赔付陈先生30万元。
“宽限期”也是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时间点。在期缴型保险合同中,如果客户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在2年时间以内,投保人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复效申请,在办理一系列复效手续后,保单效力恢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过对于健康险产品而言,保单复效后的观察期要重新计算。超过2年以上未缴费者,保险合同彻底失效。
记者从太平人寿了解到,该公司客户吴先生在2008年的9月和12月先后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和一份意外险,保额共计11.5万元。今年2月,吴某在自家房顶上修理烟囱时不慎从房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在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吴先生所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不过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因此该保险合同的效力并未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