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
产品特色
1、保障更加全面,涵盖非营运性交通工具
除以乘客身份乘坐任何商业运营的汽车、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和民航班机,还包含自驾车、乘坐公司班车等非营运性交通方式,提供周到全面的保险服务。
2、保险责任细分,根据需求自由组合
将各种出行方式的保险责任进行详细的划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由进行组合,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保险金额,真正做到了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保障。
3、一次便捷购买,全年出行无忧
采取卡式保单形式,投保手续简化,携带方便,更免除了每次出行购买保险的繁琐,一次投保就能获得全年的出行保障。
4、低保费高保障,享有极高性价比
以极高性价比最好地满足各种保险需求,以低廉的保费获得高额的保障。
5、异地遭遇伤病,可获急难救助服务
凡购买达到一定保额的客户,不仅可获得高额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障,还能在发生意外或伤病的第一时间获得免费急难救助服务。
保障责任
承担责任类型
A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B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D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E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F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累计保险金额
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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