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金华住房公积金网新出一则告示:2015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内,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算贷款额。
看到这则告示,不少购房者心存疑虑。根据这项新出的规定,缴存时间不长,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最多只能贷20倍,也就是10万元。
据了解,金华市区出台这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是为了贯彻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它明确规定,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或月缴存金额的一定倍数,该倍数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浙江省内不少城市都已开始按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额度,金华市区最终确定为20倍。这主要是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权利与使用义务对等的原则。比如有的缴存人已经缴了好几年,账户余额有数万元;而有的刚刚缴足6个月,账户里也就一两千元。如果每个人同样都能最高贷到30万元,显然有失公平,也无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多缴多用。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实际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的账户余额20倍确定,当然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而且要符合首套普通住宅首付两成、其他最低首付三成等要求。
按现行规定,缴存人可以先提取账户余额,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1日以后,如果职工单方想贷足30万元,提取账户余额时就要掂量一下了,账户里至少要留足1.5万元。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再次调整,规定了其最高限额,这对存缴时间较短的购房者而言,会略有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决定着住房公积金和房地产的发展,它的调整需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不能进行盲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