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后,应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同时,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公积金贷款缴存比例。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自今年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也可在深圳申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此,深圳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非深圳户籍职工曾经在异地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位负责人强调,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从8月1日起,仍需要满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可在深圳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深圳市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有利于公积金贷款的发展,促进公积金的充分使用。在异地缴存的深圳市户口,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给人们带来了较大的便利,切实保障了人们的权益,有利于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