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省人社厅召开2015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会上,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省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该《指导意见》不仅在全国率先从制度建设和思想认识上厘清了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层次和定位,还创新性地实行了“三探索一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拓展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能力,将“减负惠民”宗旨贯彻在方方面面。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针对因年老、患重特大疾病等导致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个人经济负担较重,且需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院护理机构接受医疗照顾的参保患者,探索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来缓解个人经济负担较重问题。
对临床必需、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疗效确切、参保患者个人负担重、不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内的部分药品,探索建立“特药”保障机制,以逐步缓解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药费负担过重问题。
同时,针对已处于生命晚期的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探索建立舒缓疗护制度,提高患者临终生命质量,引导患者及家属医疗消费趋于理性,减轻负担。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加强管理服务,确保基金安全。
慧择提示:年老、患重特大疾病等导致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所面临的经济负担是最重的,而医保新政的推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他们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