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靖江市在苏中、苏北地区率先破除城乡医保二元结构,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融合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出台实施办法,9月开始施行。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该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乡居民。在该市居住一年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财政补贴、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管理部门、统一信息系统。“新政施行后,将由靖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以泰州市医保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扩容优化,将新农合、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合并成一个医保信息网络。”靖江市人社局副局长赵亚平说,这样提高了医疗保障的绩效水平,有利于形成更高质量的医保管理体制。
据了解,上一年度,该市新农合的年度缴费标准为390元,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70元;城镇居民医保的年度缴费标准为450元,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130元。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每人480元,财政补贴400元,个人缴费80元。“在筹资上参考新农合的标准,在待遇上却参考居民医保的标准。”赵亚平说,“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就是要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以前参加新农合必须到村里缴费参保,不能在城里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有时事情一多忘了参保就错过了。”东兴镇惠圣村农民张小平在靖江城区务工,为方便工作居住在城区,参保新农合有许多不便。下个月,他就可以直接在社区办理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虽然多花了10元,但是可报销的药物品种增加了,不少价格贵的药品也能报销了,我们终于能和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医保待遇了。”张小平开心地说。
此前,该市新农合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待遇的疾病只有16种,而城乡居民医保增加到33种,已跟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一样。家住马桥镇集福村的刘秀珍患有风湿性关节炎,以前这种病没有门诊补偿,现在最高可报销4000元。
不仅如此,参保对象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居民住院补偿最高标准为15万元,而此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补偿标准分别为8万元和10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负担,该市正在加紧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个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可获得大病补充保险再次补偿,该补偿比例将不低于个人实际负担费用的50%。
慧择提示:泰州靖江9月将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伟大的尝试,将为其他地区的推行提供经验,也将带动更多的地区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