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93号)的文件精神,乌苏市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乌苏市社保局自2017年5月将原新农合的参保数据及人员信息逐步合并至社保系统,2017年8月开始城乡居民合并收费,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共有148490人缴费,其中在乡镇缴费109929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截至目前,乌苏市共发放城乡居民社保卡82664 张,近两万张未成年人的社保卡正在制卡当中,为了不影响还没有领到社保卡的居民住院报销,市社保局给各定点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发放了临时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次打破了有史以来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标志着乌苏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将实现义务相同、同病同酬,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权利平等和机会公平。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