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身亡保险公司理赔吗 有什么要求
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消费者千万不要以为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这里面可是有一个期限的哦。
随着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自杀事件的曝光自杀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关键词上周韩国明星朴龙河自杀的消息也震惊了国内外据了解由此也引发了韩国的自杀潮心理防线如此脆弱的现代人自杀后他们的家人怎么办?能得到什么保障和赔偿?保险公司在这方面该做出什么样的补偿机制呢?很多人有着相同的疑问
大多数人认为自杀不理赔是一种常识其实不完全正确最初保险公司把自杀作为除外责任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从而滋长道德危险并影响保险企业的正常核算在法律的界定上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 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目前市面上的人身保险这个时间限制大多是延长至两年心理学家认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不太可能在若干年以前久预谋自杀并于若干年后付诸实现即使估若干年前曾经有过这种企图届时也不致轻易轻生保险公司做这项规定既能有效的防止可能遭遇的来自投保人的道德危险又能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遗属不致因亲人自杀而不能正常生活不过自杀条款不适用于意外伤害在以意外伤害作为保险范围的对故意自杀一律不负给付责任
保险是用于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手段为追逐个中利益不排除有钻保险空子的不法分子如何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时候又保障到大部分正常消费者的利益是保险公司以及相关责任部门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自杀身亡保险公司理赔吗 什么情况可以理赔
拿到高考成绩单,高考生张同学因分数不理想在家跳楼自杀身亡。自杀通常难以得到理赔,但因他购买保险的时间超过了二年,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全额赔偿。
今年6月25日下午5点左右,张同学拿到高考成绩单,因分数不理想在家跳楼自杀身亡。7月4日,客户家属正式向合众人寿提出理赔申请。据了解,在2007年11月,张同学的母亲为其投保了合众人寿安康天使终身寿险5万元,附加安康天使提前给付重疾5万元,附加安康天使少儿住院0.5万元。
据悉,以前自杀保险公司一般不赔,但《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通俗来解释,就是投保在两年内自杀不赔,但超过两年则需赔偿。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合同生效不足两年,也可以获得赔付。
张同学为投保两年后自杀,符合《新保险法》规定,合众人寿于近日向其家属赔付保险金65000元。
为啥两年后自杀可赔?
为何投保两年后自杀可以赔偿?合众人寿湖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保险法》为什么会规定2年期这个特殊阶段,是因为轻生只是人一时的冲动,而根据统计学原理,一个有轻生念头的人一般经过2年时间还想自杀的几率在百分之零点零几,也就是万分之几,所以《保险法》规定了这个特殊期限。
哪些保险赔自杀?
该负责人介绍,自杀身故的赔付因险种而异,投保定期寿险、长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两年后自杀可以获得赔付,但意外险除外。连续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年后自杀不能获得赔付,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事故。而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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