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称,涉案人张承康为天津银行营销人员;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否认张承康为该行员工;而笔者暗访发现,该行除了正式员工外,还存在劳务派遣制用工。
真相只有一个,但故事的版本可能流传出很多个。
日前,合众人寿2014年年报曝出“存款消失”,且多个金融机构被卷入其中,而涉案自然人张承康的身份更是传出“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银行营销员”和“非该银行员工”两个版本。目前,相关方已经在济南、南京、北京等地启动司法程序,案件真相有待调查和判决结果的出炉。
但是,笔者此前在调查银行招聘乱象的过程中注意到,很多银行的一线营销人员并非正式员工,而是劳务派遣制用工,这也埋下了风险的隐患。笔者日前在暗访中发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目前同样存在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客户经理。
存款消失 再现“罗生门”
近日,合众人寿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旗下合众资管公司由于投资于天津银行3亿元的存款被人非法转走惹上“三角官司”,同时还面临900万元赔偿损失问题。
合众人寿表示,去年5月27日合众资管接受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投资指令,以利率3%将委托资产3亿元投资于江苏银行南京下关支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同日,合众资管接受江苏银行的投资指令以利率3.3%将委托资产3亿元投资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去年11月份,合众资管却被济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济南经侦”)告知,该笔存款在当天被自然人张承康等人非法转走。济南经侦此后立案侦查,案名为“张承康等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2014年12月份,江苏银行在获悉其委托合众资管公司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3亿元资金被违法转出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资管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资管公司返还委托管理资产3亿元并支付上述3亿元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558250元,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合众资管公司受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所托存在江苏银行南京下关支行进行托管的3亿元资金,查封期限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止。
2015年1月14日,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原告,以上述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将合众资管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合众资管公司返还委托资金3亿元并赔偿损失900万元。
合众人寿在年报中表示,“2015年1月30日,合众资管公司已将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及其营销人员张承康向济南市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请求济南市公安局及时查清资金去向,查扣涉案款物,挽回资管公司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截至2015年4月10日,济南经侦尚未正式出具侦查结案报告,前述仲裁案与诉讼案也尚未开始审理。
而合众人寿的表述被媒体曝光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也迅速作出反应,发出公告称,“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合众资管三方共同订立的《委托资产管理及托管合同》不涉及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在此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中,没有与订立合同的任何一方有过接触和洽谈,更没有任何的利益和责任。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没有办理过合众资管3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业务。报道中提到的“张承康”不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员工”。
此外,笔者查询到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4宁仲保字第35号)显示,江苏银行对该案还另有描述。去年年底,江苏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合众资管存入其支行的3亿元存款时曾表示,其向合众资管发出投资指令,让合众资管将委托资金3亿元投资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定期存款。但委托资金3亿元汇入合众资管事先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开设的活期临时账户后,合众资管并没有将其转为定期存款,而是在当日被转出活期临时账户另作他用,至今仍未归还。
至此,这场涉及了多个金融机构的“三角诉讼”陷入“罗生门”,鉴于相关方已经在济南、南京、北京等地启动司法程序,案件真相有待调查和判决结果的出炉。
各金融机构均称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相关各方均对案件的进展表示乐观。
合众人寿表示,“代理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诉讼和仲裁中3亿元存款本金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极小,最终的处理结果以裁判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江苏银行则表示,“(2014年)公司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存在若干法律及仲裁事项,经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后,公司高级管理层认为目前该等法律诉讼及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广发银行在2014年年报中表示,报告期内,该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14年年末,“本行尚有作为被起诉方未决诉讼标的金额约为人民币7.48亿元”。不过,由于合众人寿的年报显示,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是在今年1月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2015年4月底披露的2014年年报应该并未将上述事项纳入统计口径。
潜在用工风险仍需警惕
事实上,此前多家银行也曾被曝出“存款丢失”,其中虽然不乏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印鉴的犯罪行为,但也有银行内部人士参与的先例。
“银行一线营销岗位确实存在大量的非正式员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务派遣工,这些人员由于并不直接隶属于银行,一旦出现飞单、或存款失踪将很难判定责任”,资深法律界人士对笔者表示。
本报笔者注意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正在招聘客户经理,遂电话进行了暗访,当笔者问及招聘岗位性质时,获得的回答是“我们拟招聘的客户经理有两种用工形式,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都有,主要看个人的业绩和情况而定,具体业绩指标要看营销部门的要求”。
“对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而言,向客户明确员工性质还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银行还是要承担风险”,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作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一定要规范用工,尤其要向客户明确员工性质,否则否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银行还是要承担风险,像这种劳务派遣制用工就带来了很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