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1.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
1) 已装船提单 (on board B/L; Shipped B/L)
指整票货物全部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该提单除了载明其他通常事项外,还须注明装运船舶名称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2)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由于该种提单上没有明确的装船日期,而且往往又不注明装运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
2. 按收货人的抬头不同可分为:
1)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指在提单“收货人”一项内具体填上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除非托运人另有指示,否则,如果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之外的人,即使占有提单,承运人仍须负责
2) 不记名提单 (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指记明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提单。托运人在“收货人”一项只填写“交与持有人”(To Bearer)。这样,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3) 指示提单 (Order B/L)
指依照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记名指示:按照发出指示的人不同可分为托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收货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the Consignee),和银行(To the Order of the Bank)等情况。这种提单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不记名指示:收货人一项内未注明凭谁的指示交付货物,而只记有“凭”(To Order)的字样。像这种情况一般应视为托运人的指示,只有当托运人作出指定背书或空白背书后才可转让给其他人。
3. 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可分为:
1) 清洁提单 (Clean B/L)
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于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事实上提单正面已印有“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已装船”的词句。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批注,则表明承运人确认货物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这一事实,承运人必须在目的港将接受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同样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2) 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 or Foul B/L)
承运人在提单上记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承运人通过批注,声明货物是在外表状况不良的情况下装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若发现货物损坏可归因于这些批注的范围,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4. 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可分为:
1)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而直接抵目的港卸货的提单。
2) 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 (Transshipment B/L or Through B/L)
指在装货港装货的船舶不直接驶达货物的目的港,而要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运抵目的港,由承运人为这种货物运输签发的提单。
3) 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 Transport B/L;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Multimodal Transport B/L)
指货物由海路、内河、铁路、公路和航空等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共同完成全程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
5. 按商业习惯可分为:
1)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由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若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肯定影响结汇,为了使签发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吻合,以便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发,这种提单称为“倒签提单”。
3) 过期提单 (Stale B/L)
过期提单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航线较短或银行单据流转速度太慢,以至于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受阻;另一种则是由于出口商在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议付形成过期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