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
目前,厦门市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医保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从2011年统一筹资标准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2014年的550元,超过国家、省筹资标准,提前三年达到国家、省“十二五”医改目标要求。
为杜绝居民因病返贫,厦门市率先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5%和80%,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体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0万元和45万元,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有效化解大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1年,厦门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岛内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回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改革后,厦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增加近60%,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诊疗人次同比增长43.6%,占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25.5%。
为缓解大医院看病拥挤现象,厦门市制定了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创新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
慧择提示:在厦门市有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该市率先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医保水平。另外,厦门市还积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广大参保人带来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