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①个理由不成立。《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因此,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应认为单证相符。
第②个理由不成立。《UCP500》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因此,本证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
第③个理由成立。《UCP5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或CIP金额加10%。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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