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生源地为河北省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依据该办法,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依据该办法,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其中,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的,被认定为困难家庭。
高校毕业生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审核证明,父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将被认定为困难家庭。
慧择提示:《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推出,体现了河北省政府部门对河北高校大学生的关爱,通过大学生失业保险政策来进一步改善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的高校大学生的生活条件,不仅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更好就业,同时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