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保监局、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上海特色”主要体现在:与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普遍采用的费用补偿方式不同,上海根据自身医疗保障水平及各方面实际情况,创新采用了按病种补偿方式:主要针对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与部分精神病等四类常见大病,按自费部分的50%进行报销赔付。据了解,随着医改不断深入,上海大病保险覆盖的病种也将不断拓展。
引入“管理型医疗”进行控费,也是上海大病保险制度的另一大特色,即商业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以费用为切入点,介入医疗过程管理。如针对新农合居民,在大病报销范围的病人就诊时,商业保险公司会在病人进行初步检查后,在充分尊重医生治疗决定权基础上,为患者出具一份第三方医疗告知单,确保患者的知情权。这一方面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有效减少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据了解,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资金分别从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按照规定标准划拨筹集,筹资标准暂定为当年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筹资总额的3%左右。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上海大病保险对年度资金盈亏情况进行风险调节,按筹资总额的5%设定盈亏平衡点,年度结余超过盈亏平衡点的部分返还基金,若出现亏损,经审核后,在下一年度统筹解决。
慧择提示:上海市及时进行大病医疗保险调整的政策体现了上海市政府一心为民的服务理念,这一举措无疑会给广大上海市民带来福利。考虑到上海市重疾医疗费用也在逐年上涨,因此,要想完善个人重疾医疗保障,还需搭配商业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