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外资银行开始面准我国市场。在此情况下,外资银行准入条件放宽。下面是详细内容。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
银监会指出,此次修改重点是根据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运营的实际情况,在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适当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为外资银行设立运营提供更加宽松便利的政策环境。
2014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657号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包括三方面,取消设立营业性机构前需设立代表处的要求;同时,放宽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将开业年限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取消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的要求;此外,取消外资法人银行拨付境内分行营运资金的最低数量要求。
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安永今年1月发布调查结果显示,在华外资银行对其未来表现继续持乐观态度,并预期其业绩在未来3年会有适度改善,其中45%的受访者预期其业绩会有明显改善。
慧择提示: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相关文件,将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放宽。这一举措外资银行在我国的设立运营,使其在宽松便利的环境下服务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