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那些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家庭困难人员来说,目前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日,樟树市医保局开展医保二次补偿。
“谢谢你们,太谢谢你们了,还上门帮我报销。”低保对象刘奶奶激动的连声道谢,刘奶奶多年前身体就不舒服,2014年发生住院,花费了66895.55元,在医保局报销了49909.16元,民政部门报销了11000多元,剩下不到6000元,这次樟树市医保局开展二次补偿又补了1197元,自己负担了大概4800元,报销比例总体达到了92.9%。
为了减轻参保患者自付医疗费用,2015年3月-5月,樟树市医保局结合樟树市医保基金实际情况,对2014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较大参保人员开展医保二次补偿。职工医保补偿条件和标准为:医保报销达到封顶人员,在其他途径(大病保险、民政、工会)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20%进行二次补偿,最高补偿1万元。居民医保补偿条件和标准为:普通居民经各种途径(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享受免费参保条件发生自付费用的居民,都可以申请二次补偿,补偿金额为自付费用的20%,最高补偿5000元。
根据摸底,预计有1786人次符合二次补偿条件,补偿金额将达到380余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樟树市医保局对2014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开展医保二次补偿。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减轻身患疾病参保人员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的医疗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