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政府不断提高养老金最低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据报道,近日,磐安县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日前,浙江省磐安县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均可按规定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
调整提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9元的额度确定调整标准。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三是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2.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磐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磐安县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提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