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如何报销?以重庆为例:根据《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生育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181号)及其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具体范围包括:
(一)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支付标准按政策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期间没有停发工资的,个人不得重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支付给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女职工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县财政收回,追减当年经费预算。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有关凭据;
(六)县医疗保险局出具的生育就医证明。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的是重庆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报销事项,对生育保险待遇及报销所需材料进行了描述。此外,各地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及缴费标准存在差异,参保人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