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中旬,社保局将彭山区28名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人员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发放到位,共支出生育保险待遇422424元,其中生育津贴支出287328元,职工生育医疗费、孕期保健费及各项补贴支出135096元。这28名职工,成为该区启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以来首批受益者。
生育保险的启动,切实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标志着生育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企业职工的全覆盖。
慧择提示:彭山区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可以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生育职工权益,还推动了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其他省市可以借鉴彭山区这种先进经验,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