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愿低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险,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一家企业投保了食责险,有消费者食用了这家企业的食物导致疾病,那么,消费者的看病费用在由该家企业垫付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向企业进行赔偿。赔偿限额根据企业投保需求确定,费率一般根据保障额度、营业规模、业务类型、场所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国平安保险一位责任险的相关负责人李岭(化名)说。
食责险的推出是为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监会此前表示,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费用调查,确定保险基础费率,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事实上,食责险的试点工作早已开始。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说,食责险已经在我国推行了8年左右。资料显示,上海早在2012年就已推广食责险。而到了去年年底,全国已有湖南、河南、江苏、内蒙古、河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北等省份试点食责险。在北京经营一家川菜餐馆的王升(化名)说,他知道食品责任保险,但若非强制,他肯定不会买。“感觉没什么用吧,这么多年了也没见有顾客找回来,说吃坏肚子啥的。”王升说。
王升意见并非孤例。“不仅是规模较小的餐馆、饭店等,大型的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对食责险也很少有积极主动购买的。”李岭说。王绪瑾说,由于食责险不属于强制性保险,该产品的投保率不高,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行存在诸多困难。
“绝不是因为保费太贵。”李岭算了一笔账,“一家小型餐馆一年的食责险和其他财险费用加起来也就五六千块钱,但几乎没有任何一家餐馆会自愿购买。”
“食品责任险在我国无法大规模推广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制不够完善。”王绪瑾表示,“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食品企业出了安全事故,若按照法律规定它要赔得倾家荡产,这种情况下食品企业就有责任风险,有了责任风险它就愿意投保险。但事实情况是,很多食品企业即使有了安全问题,但消费者想打官司维权却很难,这样一来就导致责任风险小,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不需要赔偿的话,企业的投保意愿就会大大降低。”
对此说法,李岭表示认同:“中国的食品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也很低,在很多企业看来投保是没有必要的;另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并且鉴定食品安全事故也相当困难,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可以鉴定,但是单独的个人很难去鉴定是单一的食品导致自己身体不舒服等。所以维权就很困难。”除此之外,王绪瑾认为,监管部门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的食品监管者往往是把食品监管部门当成主管部门,仿佛食品企业是子女,一旦出了事会尽力保护,这也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执行存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预期不同,按照此次意见的安排,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未被定义为强制险种。此前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中,要求“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制定出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2014年11月,中国保监会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安排和征求意见稿对于这个险种的定名中均包含“强制”二字。王绪瑾说,强制执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还有种种困难,出于各方面的考虑,目前只能先进行试点。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意见起草过程中最纠结的地方就在于是否作为像“交强险”一样的强制险种来推广。“从历史上来看,责任险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政府干预的话是可以强制实行的;但问题来了,一旦强制实行,不盈利还会被骂,就像交强险一样。”王绪瑾表示,“这违背了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我个人认为强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因为强制实行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能不强制就不要强制。”“现阶段经济的发展下,企业对食险责没有产生自发的需求。”李岭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只是食品安全保证链条上的一个小环节,只有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者维权等各方面都有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各方面都有所进步后,食品安全责任险才能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否则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经试点八年,企业购买食责险意愿仍然较低。在推广过程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强制执行时机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