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称:我所在工厂的老板虽然为工人办了工伤保险,但他已将工厂迁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们老板也没有回应,无法将有关文书送达,以致我的工伤保险及有关赔偿金至今无法办理。针对肖先生的这一情况,我们咨询了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亮。他说,肖先生的情况属于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肖先生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因肖先生所在工厂的老板为工人买了工伤保险,他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给肖先生。具体情况,肖先生可以带齐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慧择提示:只要员工之前办理了工伤保险,并且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在工伤保险的理赔范围内,那么即便是企业的经营者不配合,职工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另外,肖先生也可以通过提前给自己办理一份人身意外险来转嫁这方面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