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钱买保险:福建1.7万受灾农户喜领赔付金盖新房
回想起半个月前台风“圣帕”登陆的那个夜晚,家住漳州南靖县山区的老李至今仍心有余悸。“圣帕”带来的连续强降雨,使老李家的房子和村里大多数村民的住房一样倒塌了,一家人无家可归。幸运的是,10天后,老李拿到近1万元的政府救助款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理赔员送来的5000元保险理赔金。与其他村民一样,老李用这笔钱建了新居。
在福建,受灾后获得住房保险赔付款的农村居民还有很多。福建省从2006年8月启动了全省农民住房统一保险工作,截至日前,全省663万户农村住户全部参保,保费统一由政府支付。一年来,全省受益于农房统保的受灾户已达17681户,共获保险赔付款1440万元。
旧法之困
据了解,福建是自然灾害高发省份,2006年,福建全省共有1770万人不同程度地遭受灾害影响,灾害造成5.82万户23.8万间民房倒塌、23.7万户77万间房屋损坏,经济损失达287亿元。在当年的救灾工作中,各级财政共投入超过12亿元的救灾款项。
然而,对于农村受灾后的重建工作来说,仅仅依靠财政拨款显然是不够的。
2006年8月,台风“桑美”袭击福建,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引发了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地损失惨重。其中,宁德寿宁县托溪乡洋尾村的受灾尤为严重,整个村庄几乎在一夜间被夷为平地。台风过后,村民老刘和村里其他房屋全倒户一样,领到政府提供的13000元的补助资金,同时,他还在与之“结对子”的某位县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获得了5000元的银行贷款。正是利用这两笔款项,老刘建起了新居。“5000元相当于我们全家一年的收入,虽然政府解决了重修住房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但我们自己还是要承担相当大的损失。”老刘说。
其实,不仅是严重的自然灾难,小规模偶发性突发灾难也会让农村居民承担重大损失。“突发性的火灾是十分常见的灾害,群众受灾之后,承受的损失不亚于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于这部分受灾群众,财政预算宽裕的地方政府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慰问金,但目前山区农村财政普遍困难,政府很难给予较多的支持。”某地的一位地方政府官员说,在一些山区农村,遭遇突发灾难的农户房屋尽毁,但财政救助金只是“杯水车薪”,很难有效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而住房轻度或中度受灾的,只能由农户自行承担所有的损失。
“大灾难兼顾,小灾难顾及”,在这种情况下,寻找新的更有效的救灾途径成为福建省相关部门关心的问题。
龙岩经验
事实上,为了寻找更有效的救灾方式,福建省的一些地方开始了新的探索,如龙岩市从上世纪90年代便开始实施农村住房保险。这项工作开展十几年来,尽管成绩斐然,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如存在农民交不起保费、参保比例过低等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参保比例过低的问题,2006年3月开始,龙岩市启动了全面的农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即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出资,统一按每户保险金额3000元、年保费6元的标准,为全市67万多户农民办理住房保险。这一举措让当地的农村居民感受到了实惠。
2006年5-6月,龙岩市连续遭受多场大暴雨的侵袭,全市7县(市、区)134个乡镇普遍受灾。然而,此次龙岩的灾后重建工作的进展却异常顺利:每户受灾农民获得了最高1万元的补助金,其中包含了保险公司赔付的3000元住房保险赔偿金。据统计,在这两个月的连续自然灾害之后,龙岩市的农户获得了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相当于当年龙岩市市一级财政救灾资金的一半。
与2000多万元保险赔偿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龙岩市在为农户办理这项保险时,投入的保费仅为376.68万元,且全部来自各级财政,不用农民花费一分钱。
“加入商业因素,让保险公司分担风险,是救灾机制上的一项创新。”相关人士如此评价龙岩市的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机制。一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的实施,不但可以让保险公司分担风险,也可让相关部门变相借助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救灾——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实际的灾情资料,对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此外,对于农户的零星受灾,政府相关部门往往缺乏相关的专项资金进行帮扶,此时保险公司介入,正好可以为财政力所不能及之处补缺补漏。
福建省财政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商业保险公司对灾害的定损、理赔自身有一套高效的运作方式。通过投保的方式,使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救灾工作,可以让灾害的定损、理赔更加及时。“在保证原有救灾资金的同时引入商业保险,能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使受灾群众的补偿面更宽,保障程度更高”。
扩面全省
福建省政府一位官员认为,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出资投保,让政府救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实现政府与企业的风险共担,最终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实惠。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龙岩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但如果是以保险公司的亏损来维持政策性保险则不是长久之计,可能会损伤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保险业务的热情。
以龙岩市上杭县为例,据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的相关资料,上杭县自1991年开办“农房保险”业务到2006年2月,保险公司合计亏损5808万元,其中11个年度盈余,4个年度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1996年8月龙岩遭遇特大洪水,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高达939.4%。
覆盖面不够广、平均赔付率过高被认为是导致保险公司亏损、不利于农房统保开展的症结所在,而覆盖面过窄实际上是平均赔付率过高的原因之一。因此,进一步扩大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的覆盖面成为解决农村住房保险面临难题的突破口,基于此,福建省决定将全省农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006年8月,福建省政府授权福建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签订协议,将全省660多万户农户的农房纳入商业保险,每户农户每年承担的5元保费由省市县财政统一支付,全省农户一年的保额超过330亿元,每年每户最高可获赔5000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福建省实行的全省农房统一保险实质上是将原本在龙岩市实行的农房统保的覆盖面进行有效扩面,扩大了参保范围,提高了承保险商的保费收入;同时,保费全部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支付,等于免除了农户个人的保费负担。保费收入有提高、有保障无疑将降低承保险商的风险,激发保险公司的承保热情。“由财政为全省农户住房上保险,降低了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风险,从而使农房保险得以良性循环。”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2006年5-6月龙岩市的强降雨灾害使得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在住房统保业务上的亏损近2000万元。与之相对的是,从2006年8月到今年8月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在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这一险种上收到的保费为3500万元,实际支出的赔付款为1440万元,有了不小的盈余,这无疑会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
就在台风“圣帕”登陆后的第三天即8月22日,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与福建省民政厅签订了全省农房保险续保协议,启动了福建省第二轮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这一轮试点工作中,福建农村住房统保所需的保费由省一级财政全额支付。目前,3500万元的保费已全额到账,福建省663万户农村住户都被纳入这保险之中,每户保险金额5000元,总保额超过300亿元。
目前,福建省财政部门正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就如何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救灾机制、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在遇灾时发挥更大作用进行调研。“随着机制的完善,增加保费,让农民获得更多的保障、增强农民的风险承受能力,是这项工作发展的一个趋势。”福建省财政厅一位相关负责人说。
“财政资金源于税收,它用于救灾工作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表现。通过为农户统一购买保险的形式进行救灾,是财政救灾的一种新形式,不意味着让保险公司代替财政出资救灾。”专家认为,福建省由财政出资为农户住房上保险的成功经验,正是得益于坚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并保障险商的利益,激发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最终实现政府、承保公司、灾民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