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苏兰、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冰岛、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1、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管理条例,签证申请者必须到其长期居住地的行政区领事馆办事签证。(根据申根规定,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签发,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2、申请签证:
正式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国公普通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构来递交签证申请。因私护照持有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葡萄牙驻华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因私护照:周一和周四 9:30-12:00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周一至周五 9:30-12:00
葡萄牙和中国节假日不办公
3、材料:
1.一张签证申请表并贴一张近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护照有照片的一页复印一份;
3.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4.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住宿、交通和接待证明;
5.经济能力证明;
6.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医疗保险;
7.中国公民:户口本原件和有资料页数的复印件;
8.其他国籍申请者:出具在中国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
9.工作单位证明,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准假证明及期限。(写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公章以及开具此证明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1.所有材料必须翻译成葡语或英语;
2.使馆有权请申请者面谈;
6.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
7.签证手续需15天左右。
4、签证费:
根据入境次数,停留期限和停留目的,费用在82.50人民币(10欧元)和1404人民币(170欧元)之间。费用按照使馆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来支持。如果申请的签证被拒签,费用不还。
5、葡萄牙驻华其它外交代表处:
1.驻澳门总领馆-Pedro Nolasco da Silva街,45号R/C。电话:(00853)356660。传真:(00853)356658。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驻人员的签证事务可以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沙面北街103号。邮编:510130。电话:(020)81922566,传真:(020)81922599。
3.上海居民或常驻人员的签证事务可以在奥地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淮海中路甲3号1375号,邮编:200031。电话:(021)64740268,传真:(021)6471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