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仍保持55元最低标准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此之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补贴调整。
“由于前几年处于制度从局部试点向全覆盖推进的过程中,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但授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许多地方适当提高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不过,由于各地财政能力差异,各地基础养老金领取水平相差较大。
据媒体人梳理,目前领取水平居于全国首位的是上海,其基础养老金的月发标准已经调整到540元。北京、天津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也分别提高到了430元和220元。与此相比,安徽、江西等5省份基础养老金多年未变,仍保持每人每月55元的国家最低标准。
基于此,中央在2014年初就开始酝酿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接近人社部人士此前对媒体人透露,2014年初开始,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份纷纷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上调基础养老金领取水平做准备。
中西部全额补贴、东部50%补贴
《通知》明确,此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据媒体人了解,这一政府补贴的方式和比例,与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基本一致。
事实上,在此前每人每月55元的发放标准下,财政对新农保、城居保待遇的补贴额度一年已超过1200亿元。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财政增收幅度减小。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
除此之外,《通知》强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基础养老金地区差异将不会因此缩小。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认为,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最好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缩小各省份基础养老金的差距,制定统一的标准,由国家统一发放,减少地方性的影响,并根据物价水平等因素调节。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不过,部分省份仍保持55元最低标准。另外,此次调整后所需资金则由财政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