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风险,保监会明确,作为委托人的险资,不得有以下行为: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未依法注册的投资计划;利用投资计划违法转移保险资金;妨碍相关当事人履行投资计划约定的职责;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按照《办法》,险资可以用投资计划,采取债权、股权、资产支持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办法》所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资计划是指各方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各自权义关系,确定投资份额、金额、比重、期限、资金用途、收益支付和受益转让等内容的金融工具。
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
同时,保监会还对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规定。要求投资计划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融资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融资主体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在业内下发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不得直资基础设施项目,且不得投资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过,险资可以用投资计划,采取债权、股权等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