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在尼停留不超过7天、一次性过境者;对直接转机者,颁发停留48小时的过境签证。过境签证申请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否则拒签:
A、继续前行的联程机票;B、旅行兑换凭证;C、足够前行所须经费;D、有效护照。
(二)访问签证
发给来尼访问人员。申请人须提供:A、往返机票;B、可靠的访问地址;C、接待单位的邀请信以及足够的经费证明。签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访问期间不能经商、工作。如时间不够,可向移民当局提出延期申请,可延期一次,时间3个月。如要长期居留、工作,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签证,由移民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