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肯定了监管合作所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双方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合作机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保险市场信息互通分享、保险人员往来、反保险欺诈和跨境风险合作防范等方面都卓有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了保险监管领域的交流
会议围绕信息交流、人员往来、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重点就偿付能力监管、巨灾保险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共同关注的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
一是加强市场信息互通。双方各自介绍了两岸保险市场发展及监管情况,一致认为在当前风险因素日益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加强市场信息的互通分享,对防范风险跨境传播、维护保险市场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双方指出两岸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有效性,共同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二是加强监管经验相互借鉴。双方充分探讨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路径和方式,分享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和运行的相关经验,交流了两岸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举措。双方表示要加强互相学习和借鉴,携手推动保险监管改革创新,提升两岸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是加强人员往来交流。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大互访力度,促进人员往来。鼓励保险专业人才流动,积极邀请双方人员通过组织和参与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分享监管技术和经验。
三、表达了深化和扩大监管合作的良好愿望
双方表示将继续依托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联系,促进信息分享,完善保险监管。扩大合作领域,在农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开展探索研究,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合作创新的力度。深化合作层次,共同研究全球保险监管改革和规则,推动保险公司治理、保险风险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等更深层次的技术合作。细化合作内容,在保险产品审查制度、小额保险等方面加强经验分享与交流。加强风险防范合作,尤其是加强两岸保险业危机处置合作。
本次会议的召开既是完善海峡两岸保险监管合作机制的需要,也是海峡两岸保险界深化合作共同愿望的体现,对于在新形势下推动两岸保险业深化合作、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海峡两岸保险业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深化交流合作,推动保险业完善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两岸保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慧择提示:第二次海峡两岸保险监管合作机制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保险监管领域的交流,双方既充分肯定了监管合作所取得的成果,也表达了深化和扩大监管合作的良好愿望。这对两岸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