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须在48小时内报案
学校(幼儿园)发生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8月12日,笔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责险工作流程的通知》了解到,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缺失现场勘查证据,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校(园)方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称,对于超过48小时报案,教育行政部门将追究迟报的校(园)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逐级上报,对于超过7天的报案,各地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由校(园)方承担一切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迟报的校(园)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逐级上报。
为避免出现赔付难的情况,《通知》要求,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证齐全、各方无异议的案件,必须按照自治区校责险工作有关规定,及时理赔。
对于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单证齐全的赔案,承保保险公司须在收到索赔材料当日内支付赔款。
根据保险赔款的有关条款,保险赔款一律支付给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转移支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表示,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须在48小时内报案的政策,而且超过7天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校方将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