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养老“并轨”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将告别养老“双轨制”,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并轨”方案虽然通过,改革细则却尚未出台。面对养老金并轨过程中涉及到的职业年金是否会成为不公平隐患,以及企业年金能否落实到位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在接受人民财经采访时表示,养老金改革过程中建立职业年金是正确方向,可以保证改革之后基本养老待遇不降低,重点应在制度调整的基础上扩大企业年金的范围,可将企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单独拿出设立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本无罪 企业年金需扩围
按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表述,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而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董克用认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障方面基本都建立了第二、第三支柱,我国在养老金改革过程中也是按照类似思路进行设计,建立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可以用来弥补加入基本养老金保险之后替代率下降的缺口,最终达到改革之后养老待遇不降低的目标。
据媒体报道,改革方案公布后的短短几天之内,一些社区网站出现了“现就给公务员交职业年金,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等“主题帖”,有的提出“请问企业的年金,有几个私企会给员工交。这是在搞障眼法”;有的表示,“如果不统一适用于劳动法,不统一并且真正落实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实际替代率,就不能在制度和起点做到公平,其结果就可能是换汤不换药”。
对此,董克用向人民财经表示,事实上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制度已经做好,但由于目前相关优惠政策还不到位,而企业缴纳的其他养老保险比例较高、负担较重,所以大多数企业几乎没有能力或没有愿望去设立企业年金,目前一些垄断性的企业能够做实企业年金,而竞争性的企业则面临诸多困难,所以有些人会认为这不公平,但事实上这并不是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的错。
针对如何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有效实现,董克用建议,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模式,可以考虑把个人账户全部拿出或拿出一部分做成企业年金,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也认为,企业职工无需为职业年金忧心,“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中,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至关重要,作为弥补公务员退休待遇落差的关键环节,某种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企业职工应该看到,毕竟我国迈出了养老金并轨这一步。职业年金一方面可以弥补改革后公务员的待遇落差,使改革前后公务员的退休收入水平大致相当;另一方面也会同时"抬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应是养老金主要构成
根据方案,改革会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那么若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不降低,钱从哪里来呢?
董克用认为,首先要转变思路,要认识到过去没有缴纳,并不代表没有这种负担,只是将其转移到下一代身上。我们应当首先树立这样的思维,即政府也是用人单位,公务员也是社会劳动力的组成部分,政府对其雇员当然需要支付成本,养老金便是其中一部分。在老龄化问题出现的情况下,在养老金并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是共性的问题,所以不管是政府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养老金。
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授熊晖则认为,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的大头,而国家应该在制度转轨期间承担这部分转制成本,建立起职业年金最为关键,这部分应该会由财政资金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双重投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两条路,一是沿用企业养老改革时的视同缴费政策,这样对于财政资金的压力会小很多,但是今后也面临养老金个人账户亏空的问题。”熊晖说。
“二是由财政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做实,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但这对于财政将产生巨大压力。” 熊晖认为,“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沿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是明智之举,既可以减少改革面临的阻碍,也能通过经济逐渐发展消化历史欠账。”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养老金“双轨制”有望推广,因此企业年金需不断扩围,而且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是重要支撑力量。此外积极推广养老金“双轨制”,将有利于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