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了第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其中,规定了国家机关也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可以选择在厦门参加工伤保险。针对我市2005年出台的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的特殊参保方式,修订草案将其进一步法制化,并将范围予以适当扩大,规定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行业差别费和浮动费率将适时进行调整。刘可清在会上指出,要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支付标准,帮助因工作受伤、致残的员工更好地解决生活、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会议研究了2015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方案。根据预测,2015年,我市将投入10535万元用于补助低保、特困供养和其他救助对象。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提高为550元/人·月。特困供养标准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为770元/人·月。2015年部分民政定补对象补助标准中,60年代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提高至900元/人·月;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标准提高至1100元/人·月。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财产标准统一提高为1100元/人·月和26400元/人。刘可清指出,要逐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及时核查和通报与低保对象有关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通过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应保尽保。
会议研究了关于我市服装设计师培育集聚的意见。目前,我市已具备培育集聚服装设计师的良好基础。刘可清指出,要通过政策的出台,扶持厦门的本土设计师,让他们更出名,从而聚集更多世界各地的知名设计师来厦办展。要为厦门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推动形成融创意设计、知名品牌和时尚活动一体化的时尚产业链,打造国际化、时尚化的“美丽厦门”城市品牌。
慧择提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并将范围予以适当扩大,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可以选择在厦门参加工伤保险。此外,厦门行业差别费和浮动费率将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