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很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并不好,资产情况参差不齐,部分平台公司更多依靠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这给投资者长远收益带来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日,政府发布《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指引》)。
继上周《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出炉后,上周五(12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再次召集部分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相关人士就征求意见稿进行询问,并再次强调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质量的重要性。
自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ABS)新规出台后,备案制资产证券化产品陆续露脸。相关人士向媒体人表示,从交易所前期给出的五类基础资产来看,最好入手的可能是租赁资产的资产证券化。
监管层再提基础资产风险
据媒体人了解,上周五基金业协会就 《负面清单指引》的征求稿,再次召集券商及基金子公司相关人士进行开会征询。
一位与会的相关人士表示,本次会上,协会再次强调基础资产质量的重要性,“平台项目要慎重,政府回购的保障房不能做,地方政府平台最好不要进。监管层希望各家能把控好风险。”
据参会多位人士透露,预计正式版本和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正式版本预计本周内会正式公布。
12月15日,基金业协会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表示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在这份《负面清单指引》中,首先表明将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工作,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一次评估,还要根据业务发展与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列举了8项可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类型。例如,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不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除非“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也在“负面清单”列表中。
与此同时,“负面清单”的内容还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不确定性较大的资产;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也包含在内;以及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
沪上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被列进去的,都是暂时不能发生现金流的资产,比如第二条、第四条等。”
一位资产证券化的资深人士向媒体人表示,这份清单整体上的导向以企业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为主,意见稿中没有提到银行的非标资产;其次,房地产、政府平台等最好都不要碰。实际上,现有的政府平台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经营的,比如电力、水务等涉及民生的;另一种是没有经营的。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选择直接一刀切,估计这种资产进行证券化是需要与基金业协会进行沟通获得同意的。
租赁资产或最易入手
“从现有情况来看,唯一大家可以轻松下手的是租赁公司,这类基础资产用来资产证券化安全,审批难度不会太大,而且之前交易所给出的五类基础资产中,也包括租赁资产。”前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
目前市场上共有两类金融租赁公司,一类是商务部批准筹建的,另一类由银监会批准筹建,前一类又分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国内试点租赁公司两种。
事实上,自从企业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时代”开启后,沪深交易所已批获得通过的也多是租赁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单备案制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宝信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12月15日完成资金募集,由恒泰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由华夏银行西安分行担任监管银行和托管银行。产品成立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流通。
12月9日证监会公布资产证券化新规后的首单产品,花落由中信证券和中和农信联合推出的中和农信2014年第一期公益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将购买中和农信的公益扶贫小额贷款,并以贷款回收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据了解,沪上某基金子公司也已筹备一款租赁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针对的客户主要为机构客户。
深圳某基金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感觉目前业内都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上厉兵秣马,但是目前备案的细则等部分内容都还未出台。
华泰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12日,共计发行了124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为4052.84亿元。2014年共有76只产品发行,发行总规模达到了2651.09亿元,是2005年到2013年发行总规模的1.89倍。
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指出,其实目前业内基金子公司做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的也比较多,但相比之下租赁资产的证券化要可靠。
此前,华夏基金子公司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12月16日正式成立。此类产品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发售,100万元起购。A类共募集20.85亿元,期限不超过18年,B类共募集23.10亿元,期限不超过4年,其中A类份额预期收益率为6.17%。项目运作期间,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基金业协会就 《负面清单指引》的征求稿,再次召集券商及基金子公司相关人士进行开会征询。值得一提的是,《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列举了8项可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类型,其中就包括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